安徽单独二胎新政策或将在2014年实行

2013-11-18 18:35:33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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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的“单独二胎”政策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单独二胎”政策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安徽省“单独二胎”政策2013年年底会实行吗?夫妻双方一方是城镇户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方是合肥集体户,可以生二胎吗?请听下文介绍。

  据了解,‘单独二胎’政策中央上已决定,但是中央政策在向下面传达落实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还没有看到中央的具体文件。而且安徽省的相关生育条例规定等都需要修改,条例修改之后将会有最新的安徽省二胎生育政策出台。”具体什么时候开始能实行?据安徽省计生委工作人员解答:“安徽省最快可能会在2014年实行,这个要等安徽省生育条例修订。试运行此政策可能广东省比较早,但是安徽省目前还没有出台最新的‘单独二胎’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中,其中关于“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以上是安徽省内的二胎生育政策,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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