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灾遇难者将获约96万元赔偿

2010-11-25 16:00:51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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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财险出路:产品需要创新 销售方式也要创新

  但是,更多人的担忧来自家财险过多的不保责任和投保容易理赔难。本报记者采访多位中高端人士获知,由于家财险一般不保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珍贵财物,也不保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等,使得家里很多重要财产在不保范畴,也就使家财险失去了吸引力;而一旦遭遇火灾,发票等凭证找不到,也给理赔带来了难度。

  “要想做好,产品需要创新,销售方式也需要创新。”人保财险人士称。此前,人保财险已有专门处室进行家财险的研究,希望在这一尚存较大空白的险种上取得突破。

  从市场的现有保险产品来看,企财险和家财险能为火灾事故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保障。如企财险(包括财产一切险、建工险、火灾险等)是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首先考虑的一项基本险种。该险种保障的是企业因被保险财产在风险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致的损失。从实际理赔的案例来看,只要火灾不是因为故意纵火的原因导致,一般都能得到理赔,但如果事故原因由于违规操作或者在部分除外责任中,可能会扣去一定的免赔额或者按照比例赔付。

  在投保过程中,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衡量保额和保险标的的现金价值,来确定合适的保费和保额。简单来说,给自己的房子、财产投保的金额不要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因为家财险仅根据损失来赔偿,累积赔偿额不能超过损失总额,多买的保险只能浪费。

  火灾发生后,被保险人该履行哪些保险义务呢?业内人士介绍说,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悉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从而避免因勘验定损不及时而引起的不必要争议。此外,出险后受灾企业应积极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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