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很多父母在新生儿遭遇医疗事故后,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往往自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实际上,过错推定要求患者先举证,医院再设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最终由法院来认定医院有没有过错。 在涉及新生儿的诉讼中,涉案标的金额往往很大,新生儿由于没有保险和医疗保障,救治费用高且完全由家长承担,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建议借鉴国外经验,设立针对新生儿畸形和先天性疾病的救助基金,此举将有效减少新生儿医疗事故纠纷。(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李辰) 其他热点文章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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