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儿童未满10岁不得独处!

2013-04-25 16:01:28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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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保人身安全

  未满10周岁儿童不得独处

  本次《草案》明确了家长的监管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除一般责任外,还有救治、报告责任,看护责任,减轻课业负担责任,阅读视听指导责任,以及上网管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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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
图片来源于:华盖

  为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家长不得让未满10周岁儿童不得独处;不得将儿童交由未满16周岁者照看;不得让未满16周岁者独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

  此规一出,“哥哥照看弟弟”这种做法将违法!

  小编点评:望婴儿随车被盗惨死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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