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ITA

2011-04-15 09:25:57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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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作《LOLITA》

  在康乃尔大学教授俄罗斯文学,长达11年。为了生存,他改用英文写小说,以教书经验写成的小说《微暗的火》,一边研究着一位风格隐晦的作家,一边在学院文人堆里勾心斗角。带着家人一生住在旅馆。而在不同的著名大学,到处教授文学。虽然后来改用英文写小说,却不愿意进教室,他会写讲稿,让他的太太,到教室去念给学生听的事。他几乎不和任何记者直接对话,总是人家写了问题,他作书面回答。不是害羞,而是一种深刻的耻辱感-因为他不能准确发音,不能说。

  《Lolita》的创作动机蕴含极久,据Nabokov本人发表的记事,早在柏林时期,就已经开始孕育这个童女恋的故事,当时他正在巴黎养病(脊间神经痛)。其动机据他本人表示,始于报纸上一篇关于实验人员引诱猴子画出图画的报导。终于在1937年于巴黎出版俄文版的《魅人者》(TheEnchanter),这三十页的短篇故事便是Lolita的前身,也是Nabokov最后一本的俄文著作,翌年他就移居到美国去了,时年四十。《魅人者》后来由其子译成英文版,在美国发行。(1986年)Lolita的出版过程十分曲折,Nabokov开始重新构思这个设定,并打算以英文进行创作。(1949年)写作进行了很久,50岁的Nabokov想要赋予这个故事,更多真实性和地方色彩。

  《Lolita》于1954年春天脱稿,原本想要以匿名发表,后来为了对自己的写作事业忠实,Nabokov决定署名。他找了四家出版公司,都对该书大为吃惊,由于道德因素四家出版商全部拒绝出版。最后由法国巴黎奥林匹亚出版公司出版。(1955年)造成不小的风潮,读者反应毁誉参半,但此书的确造成抢购。当时保守的美国著名作家格林,在泰晤士邮报上刊登书评,将此书喻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很快的成为国际畅销书,陆续在英国、加拿大出版,1958年终于在美国发行。英国政府曾经召开会议讨论,是否禁止该书出售,最后并未达成禁书决议,使Lolita不至遭到《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样的厄运。

  故事内容是叙述有一个中年男人,对小女孩特别情有独钟,最后遇到一个十二岁少女---罗丽泰发展出一段恋情。结果Lolita遂成了恋童癖(幼女)的代名词。电影的设定,则是把女主角的年纪变大了三岁,以免过于耸动。曾有两度改编成电影,第一次是1962年由已故导演史丹利.库柏立克(Stanley Kubrick)执导的黑白片,由老牌演员詹姆斯梅逊(James Mason)演男主角,苏丽文(Sue Lyon)饰演Lolita。中文片名翻译成富有诗意的「一树梨花压海棠」。当时因为民风较保守,处理床戏多是点到为止。第二次拍成电影是在1997年,由Adrian Lyne执导,杰洛米艾朗斯(Jeremy Irons)演男主角,Dominique Swain饰演Lolita。

  【注一】:Lola是Charlotte和Dolores的昵称,是女主角和其母亲名字的共通之处;Dolores的昵称有Lola和Loleta与Lolita,以及Dollie和Dolly。而Dolores来源自拉丁,语出西班牙文,涵义是悲伤、苦痛。

  【注二】:nymphets是指性感、早熟的少女,或是山林水泽年轻女神,在此取性感少女的意义,以九到十四岁为其年龄限制。在英格兰,1933年通过了青少年法案以后,少女被定义为八岁以上十四岁以下的女童(之后,十四岁以上十七岁以下,法律的定义是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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