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婴儿仍由养父母抚养 记者从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潘涛处获悉,6月30日,朱、张二人因拐卖儿童罪判刑,法庭认定被拐卖的是2004年及2005年“售出”的两个孩子。朱立刚在卖儿一事中负责与买家谈价、收钱,被认为是主犯,遭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梅以从犯身份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另外三个被卖出的孩子,为其成长考虑,仍继续由其养父养母抚养。 检察官:“出售”亲儿也是拐卖 巴南区检察官潘涛解释: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本案中,朱氏夫妇二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不论这个孩子是否亲生,都一样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等8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他们为何卖掉亲生子女? 解密一 为金钱“产销”婴儿 2002年2月时,朱氏夫妇将超生的男婴送人抚养。得到4000块钱的抚养费。 二人收钱后竟被触动了“灵感”:给别人一个孩子就能挣这么多钱,这比累死累活地干活钱来得快多了。遂起了生孩子卖掉赚钱的想法。 从此以后,他们不断生育,并逐个将孩子卖掉。并于2004年初和2005年8月,分别卖出自己一女一儿。 解密二 邻居称“两人都不怎么勤劳” 据了解,张梅是贵州人,从未读过书,原本是朱立刚哥哥的妻子。但是在张梅生下孩子之后,朱立刚将自己亲哥打跑,强行占有了嫂子张梅,此后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对两人的看法是,“都不怎么勤劳”。 检方查明的事实显示,除了12岁的大女儿朱立刚称是哥哥的孩子外,两人总共生育过5个孩子。 其他热点文章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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